2008-6-21
《罪己诏》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。论其起源,当从4000多年前的禹王、汤王开始。此后,周成王、秦穆公、汉武帝、唐太宗、唐德宗、宋徽宗、清世祖等不少帝王都曾经颁发过罪己诏。罪己诏大多是国家处在危难之时颁发的,目的是消除民怨。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帝王对自身过错和失败的反省、忏悔。
凡是有良知者,有过错进行自责,也算极其平常的事。但是,作为“君权神授”的古代帝王,能对自己的过错反省悔悟,实在是件不容易的事,倘若再写成文告——《罪己诏》,颁示天下,就更加惊世骇俗了。帝王罪己,勿论其动机、目的及背景,仅就自我批评而言,是值得充分肯定的。
从文书角度而言,帝王的《罪己诏》当属稀有文种。论其起源,古人几乎众口一词:从“禹、汤罪己”开始。史载:大禹登上帝位后,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,就伤心地哭了起来,左右问其故,禹曰:“尧舜之时,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,而予为君,百姓各以其心为心,是以痛之”。生活在原始社会末期的禹见民心涣散,深感内疚,认为自己没有当好这个首领,于是自责。
3700年前,商朝的开国之君,成汤灭夏后,布告天下,安抚民心,史称《汤诰》。汤王即位后,遇上五年的大旱,五谷不收,民不聊生。于是成汤沐浴斋戒,修剪头发、指甲,乘着白马拉着没有华丽装饰的车子,身上缠绕着白茅,准备把自己作为向神祈雨的牺牲品,在桑林旷野中向神祷告,说:“我一人有罪不应该累及万民;万民有罪,罪在我一人。不应该由于我一人做得不好,使上帝鬼神伤百姓之命。”
他还对着天问道:“一、是否是我的政令有所不当,而使国家管理不善?二、是否是我的大臣失职,使百姓失所?三、是否是我的宫室太奢华?四、是否我贪图声色,后宫妃嫔过多,或偏信女人的话而弄权乱政?五、是否是我的赏罚不明,而使天下贿赂的风气盛行?六、是否由于我用人不当,使得谗佞小人得势,而使忠良受害?如果有这些过咎,都是我成汤才德欠缺,治国无方之故。祈请上天降罪给我,不要因我的罪过而连累百姓……”成汤说这些话时,非常诚恳,感动了上天,他的话还没有说完,方圆数千里便下起了大雨。
虔诚的成汤终于以他的心感动了上天,而结束了旱灾。
禹、汤罪己,都取得了良好的效应 ,遂成为后世皇帝们效法的榜样。
汉武帝晚年时,民力枯竭,寇盗并起,天下大乱。武帝明白了是自己的过错造成,决定悔改。征和年间,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(今新疆轮台县)的奏请,决定“弃轮台之地,而下哀痛之诏”。他“深陈既往之悔”,不忍心再“扰劳天下”,决心“禁苛暴,止擅赋,力本农”。“由是不复出军。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,以明休息,思富养民也”。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《轮台罪己诏》。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,幡然醒悟,痛改前非,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,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 , 而且也为“昭、宣中兴”打下了基础。
唐代也有几位皇帝发过罪己诏,唐太宗就是突出的一位。唐太宗深深相信,日月的反常现象、星相的变化是上天对人们的一些启示。天灾人祸的发生是上天对君主的谴责,君主需要检讨自己的过错,并且诚心改过,否则国家就会面临灭亡的危险。祥瑞之事的出现则是上天对君主的嘉奖,福佑人民,国运昌盛。
贞观八年(公元634年)八月二十三日,南方上空一颗长达六丈的彗星,划破天空,持续了一百多天才散去。彗星在古代被视为不祥之物,太宗询问大臣:“我的品德不够端正,施政有所偏差,才导致彗星的出现,众位爱卿认为如何?”
大臣虞世南回答道:“从前,齐景公见到彗星,大为忧惧,立刻修养文德,十六天后彗星就消失了。皇上只要别因为功高而骄矜,不要认为天下太平久了而骄逸,只要您能够做到始终如一,就不必担心彗星的出现。”
太宗深表赞同,说道:“秦始皇平定了六国,隋炀帝富有四海。但是,因为骄傲而又贪图安逸,导致国家迅速败亡。感谢上苍对我和大唐的警示,我承认自己有自满骄矜的心,是我的过错!”
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关内地区发生旱灾与饥荒,有很多百姓卖掉子女来换取衣服和食物,唐太宗不仅下令开仓济民,而且将皇家仓库中的金银丝绸拿出来,替灾民赎回小孩,还给他们的父母。他在诏书中说:“如果能让年成丰收,天下平安,即使把灾祸移到我的身上也甘心情愿。”不久天降大雨,缓解了旱情,百姓都很高兴。
对于官僚的贪污问题,唐太宗除了用刑罚之外,主要是要让大臣们从心底里明白“贪”其实是一种愚蠢的行为。他向大臣们举了一些例子。太宗举例说:“从前,秦惠公要讨伐蜀国,但不知路线。于是令人雕刻了五头石牛,然后在石牛的尾巴后面各放一面金块。蜀人以为这是拉金粪的牛,蜀王命人开凿了道路,把石牛运回蜀国。秦军就顺着蜀国开凿的道路,攻入四川,消灭了蜀国。”
太宗还提醒群臣说:“鸟儿栖息在树上,仍担心树不够高,故结巢于树梢;鱼儿潜于水中,仍担心水不够深,故筑穴于水底。但是,它们都被人捕捉到了,原因只在于贪食诱饵。所以你们不要以身试法!”
有一次,有一个叫党仁弘的大将,在任广州都督时,贪污了大量的钱财。这件事被告发后,主管司法的大理寺将他依法判处死刑,可是唐太宗以往很重视党仁弘,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,舍不得杀他,于是便下了一道圣旨,取消大理寺的判决,改为撤销职务、流放边疆的处分。
处理之后,唐太宗心里很不安,感到自己出于个人感情,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做得很不应该。于是他把大臣们召到金殿,心情沉重地向大臣检讨说:“国家的法律,皇帝应该带头执行,而不能出于私念,不受法律制约,失信于民。我袒护党仁弘,实在是以私心乱国法啊。”
于是,唐太宗写了一道《罪己诏》,唐太宗在《罪己诏》中检讨说:“我在处理党仁弘这件事上,有三大过错:一是知人不明,错用了党仁弘;二是以私乱法,包庇了党仁弘;三是奖罚不明,处理得不公正。”唐太宗向大臣宣读后,立即下令将他的《罪己诏》向全国的臣民公布。
唐太宗严于自省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为臣民们树立了榜样。他一生共向全国颁布了二十八次“罪己诏”。他的善于纳谏,严于律己的宽广胸怀,促进了“大唐盛世”的出现,也使他成为后人的楷模。
唐代还有一位皇帝唐德宗,即位不久,就先后有号称“四王”、“二帝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。公元783年,长安失守,德宗仓皇逃亡,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。次年春,他痛定思痛,改年号为“兴元”,并颁《罪己大赦诏》,“分命朝臣诸道宣谕”。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,说: “天谴于上而朕不悟,人怨于下而朕不知”,“上累于祖宗,下负于蒸庶 ,痛心袜面, 罪实在予”。此诏文字真挚动人,很有感召力,颁后, “四方人心大悦”, “士卒皆感泣”,民心军心为之大振,局势因而大变。不久,动乱即告平息。
北宋末年,宋徽宗也发过罪己诏 。 时在公元1125年11月,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。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 : “宜先下罪己诏, 更革各种弊政,使人心悦,天意回”。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 : “言路蔽塞,谄谀日闻,佞幸专权,贪官得志。赋税竭生民之财,戍役困军伍之力。多作无益,侈靡成风。”“追思己过,悔之何及!”随后,又传皇位给太子恒(钦宗),自己当起了太上皇。于是,濒临灭亡的北宋,又出现了一线转机。然而北宋王朝毕竟已病入膏肓,无药可治。一年后,徽、钦二宗被金兵掳去,成为阶下囚。
明朝的亡国之君,崇祯皇帝也颁过“罪己诏”。由于大明王朝透骨的腐朽,和崇祯皇帝本人从表面上看起来勤政爱民,励精图治,但实质上的虚伪、残忍、无情,已使他无力回天,以一纸“罪己诏”不可能挽救得了明王朝覆灭的命运。崇祯皇帝本人最后也落得杀妻残女、吊死煤山的悲惨下场。
在古代皇帝中,罪己次数最多的要算是清世祖顺治皇帝了。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,自然灾害很多,“水旱累见,地震屡闻”,“冬雷春雪,陨石雨土”。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“不德”,上干天咎,所以,不断自我反省,屡屡下诏罪己。临终之际,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,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,条条都是原则问题。归纳起来,可分作七大方面 :
一是政治上“自亲政以来,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、太宗谟烈,因循悠忽,苟且目前。”
二是对皇太后“子道不终,诚悃未遂。”未尽孝道,反使圣母哀痛。
三是对诸王贝勒“晋接既,恩惠绋鲜,友爱之道未周。”
四是“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”,用人“未能随材器使,以致每叹乏人” ,“见贤而不能举,见不肖而不能退”。
五是设立十三衙门,委用任使宦官,“与明无异”。
六是“国用浩繁,兵饷不足,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,未尝节省”。
七是“朕性耽闲静,常图安逸”,“朕每自恃聪明, ,不能听言纳谏”,“既知有过,每日责生悔,乃徒尚虚文,未能省改”。
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,应该说是够全面、够深刻的了,在盖棺论定的“自我鉴定”中,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,实属亘古第一人。
在古代帝王中,敢于罪己的还有一些,例如《诗经》中的《周颂·小毖》就是周成王的罪己诗;《尚书》中的《秦誓》是秦穆公袭郑惨败后的反省。
(文章来源,百度文库)
